
為加強企業資質管理與服務,強化批后監管,維護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決定對延慶區施工企業資質開展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延慶區行政區域內取得施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隨機抽取)。
二、核查時間及地點
核查時間: 2020年3月18日—3月25日
核查地點:北京市延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業管理科(延慶區東外大街89號金宸大廈十二層1207房間)
三、核查內容
1.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
2.企業技術負責人是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
3.企業注冊建造師數量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4.企業凈資產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四、核查要求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按照核查時間安排,到延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業管理科接受核查。核查時請攜帶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見附件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見附件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見附件4);
4.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5.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建造師注冊證書復印件、個人工作簡歷(樣式見附件5)、近1個月社保繳費證明(個人權益記錄);
6.《企業注冊建造師人員名單》(見附件6),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近1個月社保繳費證明(個人權益記錄)。
7.上一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企業所提交的復印件應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經核對無誤后,原件退還企業,上述資料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
五、處理方式
1.核查中發現企業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整改期3個月,整改期不能承攬新的工程,不得申請升級和增項,不予開具出京介紹信和誠信證明。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業相應資質;
2.企業逾期不參加核查的,將給予通報批評,不予開具出京介紹信和誠信證明,經核查符合相應資質標準后方可申請升級和增項;核查小組通過調取相關資料確認企業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依照第1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