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監督管理,引導企業規范經營,根據《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京建開〔2008〕441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進行了修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訂后的《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2019版)》共146條,其中銷售管理71條、建設管理34條、物業管理19條、安全管理13條、綜合管理9條。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通過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平臺對企業違法違規信息進行匯總和整理,依據《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進行處理,同時將違法違規信息作為企業不良信用信息,定期抄送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三、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